一、依據110年10月18日本市111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及第5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三、倘貴校人員有意參加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並請貴校確實審查其資格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維護參加人員權益。
四、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110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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