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校幹事(組長)有請調意願者,請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檢附相關證件送永華市政中心7樓東側會議室審查資績分數,逾期不受理。
二、本次作業之請調幹事對象,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附件1)第八點第(一)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幹事。
(二)任幹事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111年8月18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年資。
(三)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四)各級學校組長得申請降調為幹事(自願降調同意書如附件2)。
(五)職缺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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