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112年8月16日~113年7月31日。
三、研習參加對象: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三) 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愛課網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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