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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3-02-09 | 點閱數: 234
一、貴校幹事(組長)有請調意願者,請於1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檢附相關證件送永華市政中心7樓東側會議室審查資績分數,逾期不受理。 二、本次作業之請調幹事對象,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附件1)第八點第(一)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幹事。 (二)任幹事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112年2月20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年資。 (三)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四)各級學校組長得申請降調為幹事(自願降調同意書如附件2)。 (五)職缺請參閱...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