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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0-26 | 點閱數: 171
說明: 一、近日獲家長陳情,本市某國中請學生登高清洗冷氣濾網,恐造成學生安全疑慮,先予敘明。 二、冷氣與吊扇架設位置皆於教室高處,請各校務必委請專業廠商或專人辦理清潔,並注意安全防範工作。 三、學生進行清潔或布置工作應於平面進行,嚴禁攀爬A字梯、施工鷹架或任何形式之登高器具。 四、學生進行清潔或布置工作時,應有導師或行政人員在旁指導,並注意清潔劑及各類器具之使用,以維安全。
學務處 洪碧蓮 - 政令宣導 | 2021-10-21 | 點閱數: 239
(一)活動日期:110年10月24日(日)下午3時30分至6時。 (二)活動地點:臺南市立體育場-體育之心廣場。 (三)活動性質:運動展演、運動體驗園遊會。  本案活動無須事前報名,相關細節請洽社團法人臺南市體 育總會陳淑菁主任,電話(06)-2155333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0-18 | 點閱數: 609
說明: 一、本局110年8月20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1011689號函及110年10月5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1215145號函諒達(本局110年8月20日第183668號公告及110年10月5日第186310公告)。 二、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但防疫鬆綁不鬆懈,防疫期間,請貴校(園)確依本局上開函頒之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調整前開指引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持續加強落實校園各項防疫措施,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三、請提醒學校師生及家長,自我留意健康狀況並互相關懷,確實遵守「生病...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0-15 | 點閱數: 396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0月13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82174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0-12 | 點閱數: 356
說明: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0月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6106B號函辦理。 本府衛生局業以110年10月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6106A號公告「廢止本市南市衛疾字第1100085427A號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本市公告中、小學校園周邊禁止補教業者發放傳單或文宣品及娃娃機業者應暫停營業等防疫措施),敬請轉知貴屬。 因本市自助選物販賣機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已由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110年9月13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101079649A號公告規範,另依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禁止補教業者於校園周邊發放...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0-12 | 點閱數: 258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4日府衛疾字第110116697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9033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0-12 | 點閱數: 44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32385號函辦理。 二、因應COVID-19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強,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指揮中心自本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針對所有自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本年7月14日起調整為年齡18歲以上民眾)發放家用快篩試劑,由民眾於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自行檢測1次,並由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協助確認完成及登錄結果。經分析本年7月2日至8月1日執行成果,該措施發掘潛在個案之效益有限,爰自本年10月4日零時起暫停辦理,10月3日(含)以前已收到家用快篩試劑者,仍請於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自行檢測1次,並...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0-08 | 點閱數: 194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6日府衛疾字第110120068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日公文及公告影本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