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1學年度起,旨揭入學招生參採申請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複試之備審資料審查(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組)、學程審查。
(二)「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申請生同意及勾選後,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申請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組)、學程審查。
(三)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之申請生,須於111年4月11日10:00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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