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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2-06 | 點閱數: 33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8346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訂「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2021年版),已導入各類風險評鑑概念。為利實驗室有效執行相關風險評鑑,特研訂旨揭3份指引,以供參考使用。 三、旨揭3份指引電子檔,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生物安全專區(網頁: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9jeKCZsGmDJ-rH80PGa40Q)。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1-26 | 點閱數: 178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1月22日府衛疾字第110139500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1-24 | 點閱數: 208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3252號函辦理。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1-24 | 點閱數: 34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9598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裁罰。 三、惟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1-16 | 點閱數: 40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5232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資料顯示,近年國內淋病疫情呈上升趨勢,尤其109年確定病例數大幅上升,110年1-8月確定病例數相較於109年同期亦呈上升趨勢。又依105至本年1-8月確診個案之年齡層資料分析顯示,確定病例數13-24歲占33%,高居第2位。 三、為提升年輕族群性傳染病自我保護防治知能,請加強校園性教育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包括性傳染病介紹、正確使用保險套、安全性行為、避免多重性伴侶及勿使用成癮性藥物等。 四、倘發現學生(含外籍學生)已感染愛滋病毒,除應保...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1-15 | 點閱數: 357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1月5日府衛疾字第110133256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本次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場所、場合及活動:室內從事運動、歌唱時;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及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時。 (二)刪除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三)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 (四)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團人數上限、禁止飲食)。 (五)配合有條件開放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1-11 | 點閱數: 227
說明: 一、請加強宣導並指導學生正確打掃環境(含廁所)及使用清劑之方法並提供相關防護設備(如口罩、手套等),打掃時間亦請班級導師及導護老師加強巡視從旁指導,以維護學生安全。 二、浴廁清潔劑「鹽酸」及「漂白水」都含有「氯」,兩者相結合會產生大量氯氣,造成呼吸道及眼睛黏膜之傷害;打掃環境使用任何清潔劑,應提供相關防護設備,使用後必須使用大量清水沖洗,更不可隨意混用其他清潔劑,以免發生危險。 三、隨文檢附正確使用漂白水消毒之方法及注意事項1份供參(如附件)。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1-03 | 點閱數: 222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28日府衛疾字第1101277053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1-03 | 點閱數: 39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暨本局110年8月20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1011689號函及110年10月19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1274455號函諒達。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請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四、檢附修正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五、...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