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招生重大變革事項,業經本會110學年度第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教育部109年10月13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148762號函核定。
二、110學年度第一階段篩選新增「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成績超額篩選」:未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且符合系(組)、學程所訂定APCS成績超額篩選資格標準之申請生,進行「APCS成績超額篩選」,通過者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有關篩選方式、範例及採計APCS之校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招生簡章。
三、110學年度起第二階段複試之「資格審查資料」及「書面審查資料」,一律採電子化方式作業,由申請生將資格審查及書面審查所需繳交資料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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