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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10-01 | 點閱數: 23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23902號函辦理。 二、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張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917832891)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10-01 | 點閱數: 172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110年9月24日普基秘字第1100001005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相關問題,請參閱該會原函,如有旨揭補助相關疑義,可電洽該會計畫承辦人紀盈竹(電話:02-7723-1288分機18)。 三、檢送旨揭原函及相關表件各1份(如附件)。請於110年10月25日前提出申請
教務處 吳雅雯 - 中三升學 | 2021-09-30 | 點閱數: 22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依據前開採計原則第4點規定,多元學習表現分數採計期間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 三、查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110學年度行事曆,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為111年2月11日(星期五),爰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110學年度採計截止日,依上開規定為111年2月10日(星期四)。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9-30 | 點閱數: 160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9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00341753A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閱該府原函,如有旨揭獎學金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府獎學金承辦人邱媚湘小姐(電話:04-7531814)。 三、檢送旨揭原函、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各1份(如附件)。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9-28 | 點閱數: 185
說明: 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西拉雅」下載(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9-27 | 點閱數: 278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1349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各校審查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後,將申請合格名冊、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於110年10月...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吳雅雯 - 學習歷程 | 2021-09-24 | 點閱數: 349
注意事項: 1.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習歷程檔案,同學上傳期限至9/30截止,請同學把握上傳時間 2.同學請確實記住個人的密碼,並記得上系統填寫備用信箱,以備忘記密碼時系統寄發確認信。確認信有時會被歸類在垃圾信件,同學可到垃圾信件區確認。 3.110學年度學習歷程平台預計11/1開放,同學才能上平台上傳110學年度的課程資料及多元表現,相關日程表請查閱附件。 4. 學生請勿於最後截止日上傳資料,以免系統問題導致無法順利上傳。 5.學生上傳後務必點選「送出認證」才能提交到任課教師。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9-22 | 點閱數: 237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南市冬陽愛心會110年9月17日(110)冬陽愛字17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該會原函,如有旨揭申請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會王素定理事長(電話:06-2817620或06-2518787)。 三、檢送旨揭原函、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各1份(如附件)。
教務處 吳雅雯 - 中三升學 | 2021-09-16 | 點閱數: 462
說明: 一、依據105年3月8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復依前開會議決議,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此,針對111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教務處 吳雅雯 - 中三升學 | 2021-09-16 | 點閱數: 61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2442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志願序分:第1志願序學校12分、第2志願序學校11分、第3志願序學校10分、第4志願序學校9分、第5志願序學校8分、第6志願序(含)後志願選填以單科為單位,以7分計。 (二)調整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A++為7分、A+為6分、A為5分、B++為4分、B+為3分、B為2分、C為1分,5科共35分以及寫作測驗最高1分,計36分。 (三)總積分包含志願序(12分)、多元學習表現(50分)、就近入學(10分)及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