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13年11月25日公告編號【250563】上傳之附件錯誤,特此更正。
二、貴校幹事(組長)、護理人員有請調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檢附相關證件送永華市政中心11樓訓練教室審查資績分數,逾期不受理。
三、本次作業之請調對象,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附件1)第八點第(一)款及第十點第(一)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請調幹事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幹事。
2.任幹事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113年12月4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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