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培養青年族群自主參與運動及欣賞賽事消費習慣,本署自112年6月1日起每年編列預算發放青春動滋券,鼓勵16歲至22歲國民積極參與體育活動和觀賞運動賽事。為提供民眾完整1年抵用期程,112年度青春動滋券延長抵用至113年6月30日,並配合常態化措施,113年度青春動滋券業於113年1月1日開放領用。
二、有關青春動滋券領用規劃如下:
(一)領券資格:16歲至22歲且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1、112年度:出生日期為90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約155萬人)。
2、113年度:出生日期為91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約15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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