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1條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提早掛牌,於今年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登記,可免收號牌費及行照費共可省450元,請務必把握僅剩下4個月之倒數優惠時間。
三、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聯絡資訊如下:臺南監理站第一股(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06-2696678分機101。
四、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2條第1項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