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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陳美如 - 中三升學 | 2023-09-01 | 點閱數: 194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6條第4項、第14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及本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及資料繳交時間、地點: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至112年10月27日(五)寄送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 三、紙本資料繳交臚列如下: (一)臺南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審查表(附件1)及摘要表(附件2)。 (二)障礙證明文件影本(身障證明或診斷證明書)。 (三)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影本。 (四)111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五)臺南市國民...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黃雅玲 - 中三升學 | 2023-08-28 | 點閱數: 356
一、依據105年3月8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復依前開會議決議,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此,針對113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111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教務處 黃雅玲 - 中三升學 | 2023-08-22 | 點閱數: 200
一、依據「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第4點:「多元學習表現分數採計期間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先予敘明。 二、查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112學年度行事曆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為112年8月30日(星期三),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為113年2月16日(星期五),爰國中七年新生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112學年度採計起始日,依上開規定為112年8月30日(星期三),國中九年採計截止日期為113年2月15日(星期四)。  
輔導室 陳美如 - 中三升學 | 2023-08-22 | 點閱數: 18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18日召開本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利旨揭安置工作順利進行,臺中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業經前揭會議修正如下,請學校務必向家長加強宣導: (一)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須選填志願數修正為15個校科,始得完成報名程序。 (二)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明定安置原則,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依設籍本市、扶助弱勢、就讀期間手足就讀同一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就近入學及學生障礙程度等原則逕行安置。 三、請各國中就有關臺中市113學年度是項安置簡章修正相...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室 陳美如 - 中三升學 | 2023-08-22 | 點閱數: 92
一、依據臺灣北區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112年8月1日基中教字第1120200319號函辦理。   二、檢附說明一原函及彙整表各1份供參。
輔導室 陳美如 - 中三升學 | 2023-08-17 | 點閱數: 110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112年8月2日新北重高教字第1128778801號及112年8月4日新北重高教字第1128778887號函辦理。 二、檢附說明1份。  
陳美如 - 中三升學 | 2023-08-11 | 點閱數: 179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20條略以,各學校應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各種入學方式招生事項,並將學校基本資料、招生科別及名額、資格條件等招生資料,經各種入學委員會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各種入學委員會公告之。 二、南區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已於112年6月5日召開完畢,臺南二中、前鎮高中、鳳新高中將於113學年度調整入學會考成績參採門檻,調整內容後。 三、臺南二中美術班修訂後門檻為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科目成績均須達基礎B等級,其中國文需達B+,其餘科目任一科需達B+。 四、鳳新高中美術班修訂...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室 陳美如 - 中三升學 | 2023-07-13 | 點閱數: 138
一、依據「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聯合安置簡章」辦理。 二、旨揭餘額安置係指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得向原就讀國中報名。 三、餘額安置之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僅限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有關餘額安置相關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一)有關旨揭安置之餘額,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公告於下列網站: 1、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