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附件 1 ,以下簡稱本市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於 114 年 2 月 4 日(星期二)前辦理下列事項:
(一)優良教師票選:
1、資格:符合本市要點第 3 點推薦標準(服務年資累計至 114 年 2 月 4 日止),且無違反第 4 點推薦限制者。
2、校內針對符合本市要點第 2 點資格人員進行票選(校、園長及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除外),提經校務會議通過擇定以下方式:
(1)紙本票選:由學校自行製作選票,並召集全體教職員工於適當場合採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 4 名,投票過程中校長得邀請家長代表列席,選票留校備查。未依程序票選者,取消推薦資格。
(2)線上票選:由學校通知全體教職員工於規定期限內,至本局票選系統( http://120.115.2.109 )進行線上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 4 名。未依程序票選者,取消推薦資格。
3、紙本票選者,票選後填具「票選結果紀錄表」,由召集人、監票人員、承辦人員簽章(開票時,需有監票人員在場,前開人員產生方式由各校依公開程序推派)。線上票選者,票選後填具「票選結果紀錄表」,由召集人、承辦人員簽章。「票選結果紀錄表」未簽章者視為無效推薦,喪失推薦資格。
4、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二)本市師鐸獎候選人推薦:
1、校(園)長組:由本局、家長團體、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填具「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鐸獎評選校(園)長推薦表」推薦若干名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
2、教師組:各校得自最近 3 年內(含當年度, 112 、 113 、 114 年)曾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票選第一名參加本市師鐸獎。若婉拒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則可依票選結果依序遞補。若僅有 1 名優良教師,亦選擇放棄師鐸獎評選,則視為棄權。
3、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由本局特幼教育科另案辦理。(三)請將推薦表(正本 1 份、影本 4 份)送達本局社會教育科(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彙辦,並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 21077 號填報名單及相關資料並上傳票選結果紀錄表(含 2 階段票選歷程相關資料)掃描檔,始完成推薦。
三、檢附優良教師票選單(附件 2 )、推薦參與本市師鐸獎候選人票選單(附件 3 )、紙本/線上票選結果紀錄表(附件
4 )、校(園)長組推薦表(附件 5 )、教師組推薦表(附件 6 )、推薦表填表說明(附件 7 )各 1 份。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