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退休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行審定通知一案,說明如下:
一、退休教育人員部分: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修正,自114年12月28日起,退休所得替代率改回適用112年標準。市府教育局業依規定辦理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作業,於115年6月3日核定南市教人(二)字第1150780543號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行審定通知書。
二、退休公務人員部分: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8 條規定,自114年12月28日起,退休所得替代率改回適用112年標準。銓敘部業依規定辦理退休所得重新計算作業,以115年6月9日部退四字第1155955550號函核定併附退休所得重新計算附表。
三、本校此次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之教育人員計74名、公務人員計9名,共計83名。本校人事室訂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以雙掛號寄送上開人員,如仍有相關疑義敬請來電詢問。
四、退休所得重審作業懶人包、退休所得重審重點一次看圖卡詳如附檔。
附註:前於107年度年金改革經審定照支原金額者,於本次修法無須重新審定退休所得。本校計有退休教育人員2名無須辦理重新審定作業,爰不另寄發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