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5年度國中教師介聘作業已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假中山國中辦理完畢,共計59名教師申請介聘成功(名單如附檔)。
二、上開教師應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22點第9款至第11款規定辦理。
(一)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攜帶介聘報到通知單、教師證書正本、原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等證件至新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並應依通知期限至介聘學校報到,除經學校審查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學校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不得拒絕:1.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本局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介聘處分。2.有第7點第3項第1款各目情形之一。
(二)達成介聘之教師,未依前款規定至介聘學校報到或放棄介聘者,10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3年內不得申請市外介聘;無故未報到或放棄介聘者,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三、介聘教師參加教評會審查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