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6月10日藝視字第1150001356號函辦理。
- 藝教館將於115年10月18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 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 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