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表揚本市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特辦理本市 112 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評選作業,請各校於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前踴躍報名參與,說明如下:
(一)推薦選拔標準:
1.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最近三年連續服務於特殊教育界,且績效考核最近二年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2)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未受行政懲處者。
(3)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所列情事之一者。
2.應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之特殊條件:
(1)從事特殊教育教學,改進特殊教育教材、教法或教具,有具體成效者。
(2)長期獻身特殊教育輔導工作,績效卓著者。
(3)從事特殊教育研究,其成果有助特殊教育發展,事蹟具體者。
(4)推展特殊教育行政工作,有具體績效者。
(5)其他辦理特殊教育有具體事蹟及卓越成效者。
(二)推薦對象:
1.高級中等學校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或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2.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或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3.教育局負責特殊教育之行政人員、借調教育局之教師從事特殊教育行政工作服務三年以上者。
(三)推薦程序:各校以公開程序遴選,受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檢附遴選會議 紀錄及優良特教人員資績評分表(需核章),其中推薦表上具體優良事蹟之佐證資料及優良特教人員資績評分表後需檢附的相關證明資料,請依序存於光碟,以光碟形式連同上述紙本核章資料一併送件。請於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前寄(送)達承辦學校(郵戳為憑)安南區安慶國民小學輔導室收, 709 台南市安南區梅花里 17 鄰安中路一段 703 巷 80 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112 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並請以 A4 格式大小依序裝訂成冊。送件後請務必跟承辦學校輔導主任電話確認(06-2460334 分機 1808)
二、凡曾接受「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師鐸獎」及「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表揚者,五年內不得再推薦表揚。
三、檢附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格式(如附件)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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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1 \link to https://www.apjh.tn.edu.tw/uploads/tad_assignment/7/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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