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請各國民中小學依書面審件說明(附件1)備妥資料,摘要表(附件2-1、附件2-2)為審件資料封面頁,有關問題請詳參Q&A(附件5)。
二、有關國三及小六重新評估書面審件時間、地點等事項,將於新(115)學年度另行公告。
三、鑑定安置申請表暨同意書(附件6-1)請留校備查。
四、有關115學年度重新評估表件、檢附資料之修正與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 1. 摘要表:學障學生請填寫附件2-1;非學障學生請寫填附件2-2,並請留意國中、國小版本。
- 2. 請檢附特推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每校一份)。
- 3. 智能障礙輕度(含其他障礙加註智能障礙)個案,若FSIQ70以上(含70)無須施測篩選測驗,請檢附能明確呈現其學習困難之已批改、未訂正作業單或評量試卷。
- 4. 請務必使用最新表件填寫,包含鑑定安置申請表暨同意書(附件6-1)。
- 5. 其他修正內容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書面審件說明(附件1)。
五、本公告相關附件亦同步放置於本市特教中心網頁,請逕至該網頁下載使用。
六、有關施測工具借用,請電洽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張鈺卿老師,電話:06-2412734,分機24。
七、本案預計於115年8月發布正式公文,若對本案執行有疑義者,請電洽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黃彥齊老師,連絡電話:06-2412734分機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