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情障複審研判會議辦理場次如下:
| 場次名稱 | 日期與時間 | 地點 |
|---|---|---|
| 大橋國小場 | 115年5月19日(二) 8:30至16:00 | 大橋國小ADHD辦公室 |
| 大橋國小場 | 115年5月21日(四) 9:00至17:00 | 大橋國小ADHD辦公室 |
二、鑑定評估人員執行年度鑑定公務期間,課務請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教師請假、調課、補課及代課事宜,並應事先協調補(調)課時間,告知受服務學校及學生家長。若資源班或巡迴班課務如課務派代實屬困難,皆請務必優先衡量調課可能性或商討其他替代方式後,再轉知服務學校得得執行間接服務,或得暫予學生返原班上課,並請妥善溝通說明相關措施。
三、各提報個案學校請務必遴派熟悉個案狀況之學校代表(含班級導師、專輔、特教教師)參與本次複審會議,請惠予出席教師及行政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視實際情況協助核派公假派代事宜;另請務必轉知學生家長依其個別需求或意願撥冗與會,前述人員請依排定時間提早15分鐘到場。若對於研判時間安排有疑義,請務必事先與安平國中特教組吳老師聯絡。
四、本案委由安平國中及大橋國小承辦複審會議庶務工作,請所屬學校准予相關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視實際情況協助核派公假派代事宜,另大橋國小ADHD團隊因課務派代實屬困難,得轉知服務學校該師當日課務暫停一次,請妥善與學校溝通。
五、另敦聘安平國中施相如教師(5月19日場次)、長興國小王芑臻教師(5月19日場次)、新市國中許杏凰教師(5月21日場次)、和順國中張杏華退休教師(5月21日場次)擔任本次情障鑑定工作複審會議之工作小組委員,協助鑑定工作,請所屬學校惠允一日公(差)假登記,並協助核課務派代事宜。另請安平國中吳澤宏教師、施相如教師、長興國小王芑臻教師協助複審會議期間鑑定工作。
六、若有疑義請聯絡鑑定中心李小姐,電話:06-2412734 轉分機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