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 114 年 7 月 31 日公告第 266522 號諒達。
二、旨案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4 日(星期五)彈性辦理,為減輕現場鑑定評估人員鑑定評估工作負擔,未達申請原則亦可視實際需求提出支援申請,鑑定評估人員支援申請表(以下簡稱本表)如附件。
三、提出申請前,請務必完成相關資料蒐集(如轉介前介入、作業收集、輔導資料…等),並以函文方式提出申請,隨文檢附本表、家長鑑定同意書及前揭相關資料。另可於函文前先行來電諮詢確認。惟因支援人力有限,倘申請人數已達上限,將依函文收件時間順序受理,超過名額者恕無法提供支援。
四、申請支援學障鑑定,務必完成轉介前介入紀錄表及作業資料蒐集,俾利憑辦。情障鑑定因考量鑑定資料的時效性,接案後會先進行量化測驗資料蒐集,質性觀察及訪談作業則於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後進行。
五、如有疑義,請洽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黃老師(電話:06-2412734 分機 12,電子信箱:anice15@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