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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4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003081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修正涉及陽明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陽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招生名額(該校已停止招生),請貴校務必協助轉知所屬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以維護學生權益。